告知事項


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 8 條第 1 項規定,於您填寫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(下稱本處)系統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請詳閱:

  • 關於政策適用範圍

    以下的隱私權政策,適用於您在「新北市動物絕育管理系統」網站活動時,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、運用與保護,但不適用於與本網站功能連結之各政府機關網站。凡經由「新北市動物絕育管理系統」連結之網站,不論是由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獨立經營或是其他機關、團體、公司與「新北市動物絕育管理系統」聯名經營,各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政策,「新北市動物絕育管理系統」不負任何連帶責任。當您在這些網站時,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,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。

    • 一、 蒐集之目的:動物絕育、稅務行政、客戶管理與服務(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)、廉政行政、其他犬貓管理服務。
    • 二、 蒐集之類別:本處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連絡方式等資訊。
    • 三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  • (一) 期間:本處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。
      • (二)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(包含臺澎金馬地區)。
      • (三) 對象: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。
      • (四) 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    • 四、 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 3 條規定,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:
      • (一) 得向本處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  • (二)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得向本處請求補充或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      • (三) 得向本處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但因本處執行公務所必須者,本處得拒絕之。
    • 五、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

關於個人應盡之義務

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,可造訪本處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。